[蔡老師專輯.道教事務篇]
文化院「鸞務」規則
壹、
總 則
一、 蓋鸞乩一脈於周朝平王東遷時鶴洞石室,依《夷堅誌》云:「紫姑」仙名,在石室內設錐畫沙成文字,即群仙在石室內問天知音為開始。《唐書•太子承乾傳》云:「習音聲」聽天旨。又《唐摭言》云:「無聲人」指靈鸞。又周朝相府設「遊仙窟」聽天問政。
日本藤原道長《御堂關白記》與長保六年五月《法華八講修世記》云:甲辰帥宮右府內府大將籌設「遊仙舟」修聽《南天物語》。《漢書•杜周傳》云:無必有聲色之音技,能為萬世修大法。與唐朝《顏帥古注》云:「惟求靈道傳真,不注美色與音技,可為萬世法修也。」是指靈鸞之教化,鸞枝既是極斯文高尚而且莊嚴之神人溝通工具,係昔日王子公孫翰林院為知天知神、傳天音之神聖事務。《道藏》中記載,有梓潼帝君化書與文昌帝君降筆於鸞之記述。從上述看:夫子成聖人皆教育家,可見教育是鸞乩之責任。又本院名「文化院」,已含義教育意味;既然是教育,我們應該將鸞乩奉為最神聖之工作,扶鸞時應該極為莊嚴又崇敬;我們應該遵從而提高聖鸞之高尚地位,為全生共同來遵守與推行。
二、本院聖鸞工作:(1)教育,藉扶鸞講解經文或與人詩詞唱和。(2)示人吉凶休咎,引證因果勸人行善止惡。(3)為人開藥治病,建議藥方以為濟世渡人。
三、學生要遵守聖鸞之規矩,不要有違犯情事,且崇敬聖鸞的高尚人格,不要有失禮。
四、本院聖鸞組織為「鸞團」,由主筆管理與任派,而不受任何指使。
貳、
規 則
一、 興鸞扶筆應備齊六部人員,於極誠意肅靜莊嚴舉行。
二、 扶鸞地點應在殿堂內,必要時經神示移鸞人家宅辦理。
三、 本院學生或眾生申求往自宅扶鸞,應先向院方登記,並親往聖前默求禱告,以示誠意與程序,而由院方派行。
四、 為提高聖鸞之地位與責任,請示者應當親自到前,以資神人通感與檢查事實,又減少問題之發生。
五、 為便查考,凡在外扶鸞之記錄,應送一份於本院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