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老師專輯>

<宗教篇>

 

簡述辦理宗教要項

 

一、辦理宗教最重要者需有健康的心理,唯有健康的心理,辦理宗教或舉神之事,始不致偏差,也不致產生種種幻想和舉止異常。夫「與人不同便不是正道」。推廣宗教工作,寄於正心正念,因為鬼神之事及無形之物,若心理不健康則極易產生怪力亂神。故辦理宗教,注重心理建設。

 

二、人本來便是神,誰都不能比自己靈感,凡事也是自己才能成就自己,祇要自己能發揮自己之潛能,將自己之潛能全部釋放出來,即可創造自己獨有的一本「經」,並相信未來神是屬於自己的。故宗教家或事神者當以此作為導向,鼓勵眾生發揮自己之潛能和仁德去成就自己、成全別人。宗教家或事神者,切忌藉仙佛的話或經典來設限眾生,使眾生不能自己,或用仙佛之靈感誘惑眾生,達到自己目的之私,這是宗教家和事神者當身之道德。

 

三、實施全面性的宗教教育,「要用宗教法來輔導宗教,不如施行宗教教育」,而宗教教育要從學校做起,從小讓學生有宗教思辯,不惟會影響一家,也會影響一國。我們知道現代人的思想,家庭之大人最動聽孩子的話,故利用孩子有宗教知識來轉變大人的偏差思想,如此則宗教不掃黑自然黑也消於無形。

 

四、鼓勵敬拜祖先,因為中國人是「敬天祀祖」的民族,是重視人倫道德的民族,文化院推行「敬祖先而後拜神明」和「事父母以後作佛課」。目前社會問題或青少年問題之層出不窮,多因為家庭父母沒有教育子孫有關祖先的觀念和事跡,使子孫在社會沒有人倫的思想,因而在社會敢對上輩和下輩動武,毫無禮讓和尊敬,這都是家庭「沒有祖宗的觀念,只有神的求禱」所導致。其實家內大小的暗中照顧皆來自於自己的祖先,而「保護人」絕非僅是神的權利,故「鼓勵眾生重視祖宗」這是宗教家、事神者應具有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