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賢學訊

 

公元一八九四年(光緒二十年),日本和清廷發生戰爭,清廷敗於日本,將台灣割讓日本,並於一八九五年訂立《馬關條約》,日本即統治台灣;至民國三十四年,共五十年,台灣光復,回歸中華民國。在日本人統治台灣期間,擬利用台灣的宗教治理台灣,因此對於神廟寺院特別尊重。

 

一八九六年八月十六日,以台灣總督的名字發出諭告,公示於台灣各縣巿角落,其公示全文如下:「本島之廟宮寺院,其創建雖有公私區別,但皆可歸於信仰尊崇之結果。在此有道德正義之標準、秩序之本源,為治民保安上不可缺少者。因此,目前軍人一時佔用,但須特別注意不可損壞舊觀,或破毀神像及佛體,或散亂各種祭祀用具等行為,不能苟且允准。從此以後應注意加強保存,現為軍隊佔用者,在可能範圍內,儘速回復舊狀,特此諭告。」遂後民間宗教即昌盛起來,當時總督府開始調查台灣所有廟堂寺院,及台灣民間宗教的動態,並且列入管理,以防止有害迷信之行為與取締巫覡之縱行。依據當時有位丸井圭治郎的作家所著的《台灣寺廟誌》,其中台灣宗教調查報告書記述,全島共有一萬一千二百七十一間的大小廟宇,其中大廟宇三千三百十二所、齋堂一百七十二所、小祠七千七百八十七所。上述如以台灣三萬六千平方公里計算,則平均於三平方公里便有一所廟宇。雖然廟宇有這麼多,但據民國二十五年日據時代,事實登記有案的,只不過三千七百所經當局正式許可認同的廟宇。

 

台灣光復,實施地方自治,各項經濟建設順利發展,諸如興修水利,農業發展,增產米穀、雜糧、水果,或工業科技方面,也是並駕美國、日本之上。至於宗教方面,政府之德政與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使民間宗教有如雨後春筍,廟宇的增加也就成為自然的現象。台灣可說是一個拜拜最盛與宗教派最多的地方,但民間宗教之拜拜都在做些什麼?莫不以三牲或五牲酒禮酬神,以求神明庇佑,還要結隊迎神遊行、演戲、設筵請客等;有些廟宇一次拜拜即花費幾千萬元,民間請客一夜,並吃去一座大橋。據《聯合報》五十八年六月十五日的報導:某廟宇大拜拜耗費四千萬元、食客三千萬人,如此可見台灣宗教之昌盛。

 

宗教昌盛固然是好事,表現人心善良之一面,但其中有些近神漁利者,利用神明的名字斂財,甚至騙色,危害宗教名譽,敗壞神明本有莊嚴慈悲的形象;是故,日治時代日本官方禁止民間宗教請用乩童做法事。譬如有人病了,便稱患者係靈魂散失於陰間,乩童就要下陰間請問閻羅王准允釋回患者之靈魂,才能療好他的病;這種療病方法,實無以為據,並容易延誤患者求醫的時間,在宗教信仰上很不合宜。改進之道,首要瞭解宗教意義及神明形成的來源,神明只不過是道德的代表,在中國沒有道德的神明是不能令人尊崇;同時神明在人間予人是一個教化工作,神明本身不能變為一個人,來作為導師引導眾人,必然是神明爐下之人能體會神明的過去,代理神明生前的事跡做出來。如此以引導民間全面成為道德的社會,這種宗教信仰,始值得建廟設神明的意義;亦許這是宗教界大家起來推動。

 

聖賢研究會所屬的《聖賢學訊》,經過一年的籌劃與申請,終於今日得以出版問世,與宗教界同道甚至社會人士見面。其內容雖不盡所謂研究心得的報告,卻多少可以幫助瞭解宗教小常識,或許介紹宗教與神明,讓社會更進一步瞭解廟宇正在做些什麼事,以及神明的行徑作為。我們會將所知道的提供給社會參考,並籲宗教界合作,一起為大眾服務,將神明生前的行誼做出來,以成和美社會。所以宗教信仰,是一種喜悅樂事、象徵平安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