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賄選買票說「不」
為士之道,若不能光明潔淨,只要一當選,便時時處處變質為私的危機,與之相左右(交結其他不類以壯其勢),這個問題往往在歷來選舉以後常見;則與道教的原理不同。因為「道教」思想,即是藉政府的德政與百姓的守法,各自完成,來呈現自己,則道之大成,亦即不但政府與百姓各自完成,同時也在政治的關連互動中一體完成。
《論語》「士先器識」,正是進士先自我考量本分,對這些都無疑了,或具有足夠的德量,可以嘉惠百姓了,始出來做官。《道德經》六十章說:「治大國若烹小鮮,以道臨天下,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其神不傷人;非其神不傷人,聖人亦不傷人。」老子這段話強調的是:一個治理大國的賢者,要用什麼方法來治理他的國家與政治呢?就是要有上述的德養和智慧,由自己身體力行,作百姓的模範,百姓即不敢犯法。因此「士先器識」,便足以為將要出士之人作自身的尺度,誠如煮小魚不用大鍋大火來煮,只用「德器」來煮它就好了;及第三章:「不尚賢,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這都是士者應具有之道,即可以德治了。
《大同篇》的「選賢與能」,則是今日民主政治最好的課題,我們不要把它窄化為有錢好買官,而磨滅了先賢對於民主政治的用心良苦。古諺有云:「做官人,需要有三代人沒有犯過錯(罪),始有資格。」否則,不過只是一個政客(沐猴衣冠)而已。所以政治若交給這些人來做,只會禍國殃民,而不會有任何建設。
選民應該清醒,大家站起來,向賄選說「不」。因為會買票的人,或罵東指西的人,絕非是能夠玄想的人,他必然有異思與目的之私。這種人若當選了,投票給他的選民以後一定會得不償失,不但自己受害,全民或社會、國家也都因此而受害,那麼你就對不起全民和國家了。所以,我們不但不要投他一票,還一定要檢舉他,珍惜我們神聖的一票。
我們要選出一位有責任感的候選人,他不會賄選,也不會買官。因為他實實在在,憑著他的德量和智慧,說出內心的抱負(當選後,如何去擔當責任,如何向百姓負起政治責任);所以,他能夠以真愛,與百姓共命。不像有些候選人,開口閉口,不是批東,便是評西,以為攻人之非便是能事,而將政府辛辛苦苦舉辦的政見會,變成相罵大會,好像別人都是壞人,只有自己才是好人。其實他們忘記了古人的一句話:「來說是非者,便是是非人。」自古會罵人的,哪有好人呢?因此,我們要分辨誰是好人?誰是壞人?或誰是政治家?誰是政客?從他的言行,即可看到他的「人格」所在。聽政見,是要聽他的政治智慧和涵養,不是聽他秀名嘴,這些都不是「真」,而是「虛」。我們要的是「政治家」,不是「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