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鬼與神觀
鬼和神有什麼不同呢?其實鬼為一靈、神亦一靈,甚至人亦一靈。神、鬼都是人死去的靈,叫做死靈魂;人是活生生的靈,叫做活靈魂。靈就是分為這兩種。而死靈魂又分有神靈、鬼靈兩種:一般認為神靈是指人生前的行誼有道德性、有高度的功德,死後為神的靈;而鬼靈是指生前在行誼上有缺點,道德低於標準,而淪為鬼靈魂。其實並不完全如此。
鬼靈有時比神靈好
神比如人間的官、鬼即民,神鬼形同人間的官民。民不一定不如官,很多為民的比當官的做得還好,學問也好、智慧也好、修養也好,只是不願意做官而已。而靈界鬼神何若不如此?陰陽同一理,欲知靈界的生活和法律,在人間所經行者即是,所以不用怕鬼;陰陽之間,很多鬼靈魂比神靈好,因而我們不要聞鬼而退。俗語說:「不做虧心事,不怕鬼夜叫門。」有責任懲罰人的是神,不是鬼,除了與鬼有冤因,鬼才會來找人報復。所謂有冤報冤、有仇報仇、有恩報恩,而鬼魂報仇,並不是可以隨便私報的,一定要循陰司法律途徑,得有陰司之旨令,始能依法隨同冥官報冤復仇。這是鬼魂依法報仇手續,絕不能任私。人們絕不可以輕信一些藉神圖利者的江湖術士,對信徒亂說「有冤鬼魂纏身,需要打城救贖,或與鬼魂談條件,要多少金銀財寶、庫銀,及衣、食、住、行物品」等無稽之談。我們既然知道陰陽同理,這種作法應該是犯法的,尤其豈能只憑一個神明,便能赦免一個人的因果?或救出一個囚獄之鬼?鬼犯法同如人間民犯法,要經過多少法律程序才能面會或保釋,這都是陰陽同一理的法律程序。
靈非精不復性
鬼神之道既明瞭,我們來研究靈鬼與神觀問題。人死肉體腐朽,但其靈魂繼續生活在別的世界(叫做靈的世界)獨立存在,多少仍與其生前的性能保持著關係,或具有本體事物性能的精靈意識。然若要求取其獨立性靈永遠存在,定要忘失與那些事物的二元性關係,此時便不能說精靈的靈魂,而是修為神靈了。總而言之,靈理上無論是精靈或靈魂,卻統一以一種死靈稱之,很少人研究過這個問題。初民認為死靈不能代表神靈,那些超感覺性的性能存在只說是鬼靈魂,在觀念上即與靈理說相異。其實初民的經驗是沒有錯的。精靈是經過修習的靈魂(死靈),它即近於神,靈理上的精靈認為是動物性性靈的死靈。無論人或動植物之死靈,不能一概而論全是惡靈或惡魔,只能說是一種獨自作用、帶給人較有害的死靈,沒有與人親密感的人格存在。初民在民族宗教思想上,發生很多與人關係重要的作用,世界很多宗教發生論,其靈魂觀念的根源多求自精靈,進而解說它能發展成為神祇的觀念;這種說法並非全無道理。誠如佛家說:「前生為人師,此生做馬牛。」這都是死靈轉化的事實。因為死靈得修,修為神靈,所以靈非精不復性,達至性靈凝固,變化神靈,初民認為「精」即是死靈的修練。
然而精靈轉化為鬼靈,這就是前述「前世為人師,此世做馬牛」的道理。而為惡的神靈,轉化為人的,自古來亦不少;但從精靈轉化為靈鬼的,雖然沒有被否定,卻亦絕非是靈鬼觀念唯一的根源。不過這些,卻可以說是在現實世界裡存在,而任何人都無法見的;它是一種超感覺性的存在。
其實所謂精靈,包括很廣,人類為了解自然現象以及有關精靈的事,擬定了精靈觀念作為研究。譬如有關自然現象的雷電、日月星宿之盈蝕、地震等,就其內容上來說,與異生物或與異人都有其關係。古人常說,某某王相或異人是某種星宿來轉世,這都與精靈轉化有關,尤其也有由動物轉化為人的,亦具有某種超感覺性的存在,同時它的靈機也比較聰明;死後雖然同人一樣稱為靈魂,但他生前種種行誼,自然而然被認為是一種神化的英雄豪傑之神靈,與人家祖先為善為德積成的神靈一樣,受到萬世人之奉祀禮拜。古代很多太平洋諸島的民族,如西非吧姆吧拉族及尼阿那族等,曾被認為是多種禽獸靈魂或精靈轉化的,因而他們死後相當富有,具有比人類的死靈較高的超感覺性存在,但亦免不了存著各種獸性。而人類的靈魂,如有德的祖先或英雄豪傑,死後被認為歷史性人物,他們存在的超感覺性不僅被稱為神靈,他們的行為也帶給人間利益,起碼能保佑人類,從人性之處去假定,人性便都是善的。總而言之,人類的思想和觀念,認為獸靈多是野性的,雖然可以保護人類,但有時候也會危害人類;而人靈多是良性的,雖然為惡而死,但也有機會修為精靈,保護人類。因而產生為獸靈與人靈各具獨立的精靈觀念。反正靈魂觀念,大多是由於人性與動植物性或異生物類與異人類的觀念,來作為超感覺性的行為直接推測,不過能轉化為精靈的,其實很少數,必須有多種因緣才能認定。
參與宗教挽回人性
世界宗教觀點來看,很多未開化民族的宗教發生論或其觀念,被稱為神祇的東西,實際上不只精靈或靈鬼,而他們對於這種觀念亦無明確的分別。雖然有靈鬼和神祇的分界,在過去的研究上亦有種種不同的理論,不過最重要的是,在靈的世界有沒有兩種界限的分別和現實性的存在。其實靈鬼雖然有超感覺性的存在,但多少還被認為是屬於現實世界人類的想法,以為極少數有德有修的死靈,而神祇未必住在同一個世界,因為祂本身已被認為是一種超越性的存在,乃有「天堂地獄」的名詞,來分別為神鬼的界限。其實不然,前述「陰陽同一理」,人間的官民即可比擬。官民一家才有好的政治,事實上並無官住一個世界、民另居一個世界的道理。陰陽一理通,理智可以分析。不過古代未開化民族,對所謂自然神所具有的觀念,可以說多係來自自然事物之精靈或靈鬼。譬如主宰天空的現象之神,他們認為大都是超現實性的神祇,同時在所謂人物神之中,除了存在於現實世界的死靈和死者靈魂或祖先以外,還有很多超越性被崇拜的人格存在的死靈,如前述的英雄豪傑之輩,他們可以當作民族或部族的守護神,所以他們的人格是偉大的。神祇的神格既被視為超越性的存在,據歷古以來,為數亦不鮮。其實以中國人的觀念說,對祖先輩或英雄豪傑之輩,不論歷史上的記載如何、傳說如何,雖然人死以後被認為是靈鬼,但仍然形成為神祇的觀念,祀為崇拜的對象。尤其在宗教思想上一個能為世民的創造者,他的偉大行誼也會被奉為至上人格者,成為人格神,因而以「天」字來推崇他的住處,曰「上天堂」,享受極樂世界。宗教教育應該普遍,否則愈少參與宗教生活,人性愈將迷失,一切淪於超越性主宰之中,不能自已。
總而言之,靈鬼轉化為神祇,若以近代社會的道德觀念分開來想的話,便能作為在靈鬼或神祇上,預測其人格性質,去假定其可能性的存在。但古代未開化民族不如此,缺了宗教組織性的考察,也沒有道德性的分野,只重其現實性。如日月星可以照明光輝、風雷水火的動靜,便認為具有超越性的存在,而且有靈力,主宰人類生與死,以此崇祀禮拜,所以有拜火民族,也有祭水民族,也有崇拜日月星辰的民族及動植物或石類的民族,這些完全沒有道德性的理想,說來毫無充分神祇的性質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