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靈與事物靈

 

依血氣而活的生命,都有靈魂的存在;則無論是人或其他動物,凡宇宙自然界之動植物皆有靈魂。古人這種觀念,未必係自人的本身所類推,動植物的新陳代謝,本來在物本身或人與人之間就沒有明確性的分別。古人以為,既然人有靈魂,動植物也同樣擁有靈魂的存在;不過對於自然物靈魂的看法,卻又與阿尼米主義思想頗為契合,認為自然物既有靈魂支持它的動作,或許其中便含有單純性的生命存在,尤其是非生物也有活靈,譬如水裡的微生命,或石塊、火等。人類因為受到阿尼米主義的影響,即括為凡會生長、長大的東西都有靈魂,而現代人也普遍信仰,譬如對水或火或石塊或樹木等的崇拜,只不過不能從物理上分清楚靈質的關係而已。古人認為凡與生活有關以及有利害關係的,都同人一樣有其靈魂的存在,甚至也可能變成精靈,受到崇拜,這是在印尼或西菲諸族中皆很普遍的信仰;它將具有靈魂的東西,禁限予人食用,認為有神靈寄於其間,是神的食物,且可以作為人的藥物,萬一有人濫取濫用,或對它不夠崇敬,便會受到神的懲罰,遭致生活上的危險。其實古人並不知道人之病是由於生理上不衛生的影響,而以為神生怒才讓人生病,神既主宰了生與死,便對神靈和靈魂產生特殊的恐懼感,並特別崇拜與族民有利害關係的人或動植物死後的靈魂,以追思其形像靈,實行祭拜求禱。

 

西彥溫德說的陰影靈和氣息靈等遊離而出的身體靈,是經由生命觀念和咒力觀念所結合的,在印尼諸民族間有很多事例可循。而克羅伊德所說的靈魂觀念其靈質有別,則同與非洲地帶諸民族的思想一樣,認為形像靈或陰影靈多少有些區別:形像靈是憑藉有機質的東西,將靈魂寄於其中,顯現各不相同的形像;而陰影靈是由血脈、氣息和心景等不同關係,因一時衝激所顯現的陰影。不過依一般性質而言,生命原理是沒有個性,甚至沒有人格性的存在,與其他人格性的靈魂觀念不同。若有二個以上的靈魂並體,稱做「複靈觀」,係靈質與靈魂之間不但有相當之對立,也不經常往來,有時更會互相嫉恨;尤其變化特別多,而且兇猛性也特強。此靈質乃被認為是分量性的靈質,在身體上得以部分性或代表性的存在,以及動植物和其他有質物類借用顯現或轉移的靈力作用。這種非人格性的靈魂,有時會在原來的屬性中,漸漸為實體與個體化所影響,而演變成人格性的靈魂。不過多數民族仍認為靈質是形像靈系統的生靈或死靈,進而由屬性中吸收,形成與文化社會合為一體的靈魂觀念。古人將靈魂認為與自己一樣,並從中體認到靈質的事實,這種思想和觀念,確是極為正當的過程。

 

有關人類與其他事物所體認的靈魂觀念,不管其係以形像靈或靈質的任何一種為主而形成,都是隨著其個體化與人格化的過程來進行,則由屬性中不分靈的觀念,演變成為自由靈的觀念;甚至在它的性質中,代表著原體之外,還能完整保持其獨立自在的精靈觀念。「精靈」這個名詞,似乎是比形像靈更為接近的靈質,表現了不分靈的作用,往往也指人類以外的事物靈魂,然在慣用上仍有其特別的意義存在,以為比擬自由靈。至於學術的研究結果,似乎仍將人類與其他事物的靈魂包含在一起,蓋動物及其他事物的自由靈愈能從其本體獨立,則愈有變化為精靈的可能;尤其活動愈頻繁,所受的人格性即愈豐富,而且超感覺性也愈充實。古人將由死靈變化的精靈,如祖先靈魂等,區別為特別的自由靈,正說明其人格性的存在特別豐富,故能變化為神靈。古人又將一般死靈視為事物的精靈,雖然在語言上有其共通之處,其實概念卻完全混淆不清;因為精靈觀念支配宗教思想的影響頗大,而形成宗教生活最重要的部分,這種情形是過去或現代的宗教思想所不能否認的。尤其靈魂與神祇觀念,在宗教信仰上大都無法分辨,因為其中有關人的精靈即祖先靈,往往也被認為是一種人物神的思想,被稱做「半自然神」的觀念;又自然現象中的動植物精靈,則稱為「機能神」。然在靈理研究上,靈魂觀念曾有過分科的神質,而假想為其中必有人事及其他現象的精靈。蓋若將其以靈鬼或神祇觀念來衡量其質性,則古人的思想即是一件頗為複雜和難以理解的事。不過精靈或事物靈魂被列為第二存在性的靈魂,卻是「靈理研究」所假定出來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