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複靈觀

 

從古時代未開化民族的世界觀,我們可以發現部落民族的不同生活和習慣,而依據他們的思想所表現出的,便是屬於宇宙配置的各種人文事項。各民族似乎仍以宇宙創生觀來發展,他們的生活內容也更強調思想上的特徵,而以較有經驗性且具世界觀的常識作為宗教活動的目的,在信仰上也較為自由;其中可見稍有承傳性的動作及祭祀行為,卻沒有傳統思想性的意味及宗教組織。然古初民雖未形成教團性的組織,共行性的約束依然存在,所以現代教團多少能從中取其由來,成為今日的宗教組織。

 

事實上,古初民的宇宙神觀不但比現代人的思想還要濃厚,對精靈的超越感亦早已奠定了穩固的基礎,他們絲毫不敢冒犯精靈,而且信之比自己的生命重要;譬如認為降神祭司的智慧是超越各人經驗的集團性觀念,並自然而然成為一種神話。試看世界任何民族都有屬於他們自己的神話,進而逐漸演變成社會性權威的承傳,同時與神靈觀念互相結合,然後產生儀式性的禮拜程序,遂成為宗教上重要的存在因素。

 

當然,宗教是不離神靈的。神靈原自精靈演進,而成為神靈、鬼靈。其實靈有靈質,神靈之中也有多種的靈質,何況是鬼靈,當然有更多的靈質;譬如人是一個靈質,甚至人之中也有多種不同的靈質。所以神也是靈、鬼也是靈,而且人也是靈,這中間再分活靈和死靈,神話即由此而造化出來。但是古部族對於傳承神話,從未作文書的根據和記述,故因時因地因人而產生不同的說法。譬如同一種祭拜目的和降神意義,卻以殊異的方法來達成目的並表明它的意義。我們常常可以從電影裡看到印第安人或其他土著民族取火起舞的情形,即知古部族最初以「火」為神,求神降臨必行火舞,但目的和意義卻不盡相同。而古初民的「火」到了現今文明時代的宗教,還是離不開「火」的神靈意義和目的;譬如廟寺裡點香燒紙、教堂內燃燭、一貫道燃燈等等,皆自神話而來,也是沿襲了古部族放「火」起舞的迎神動作。

 

總而言之,由「靈」牽引而生的宗教信仰極為普遍,都需要我們一一去研究。而宗教工作者應該去完成的,則是究竟「靈」的存在,並且發現它的質靈,如此才不致誤導眾生;這是最大的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