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神祕

 

「自然」這句名詞,世界有些民族將它概括為現象界和事物性,當然是指其所說的世界觀或宇宙間的一部分。而對於未開化初民來說,這未必是與人事或社會現象形成顯明的對立觀念;但是這些事物與現象的觀念對於他們來說,並非將其思索為宇宙全體,而且對於其部分性的世界內容,有著他們特有的看法與觀念。

 

正如「自然」這個名稱所顯示的,近代人總是將它解釋為經驗性、合理的,而對於它本身卻似乎顯不出有任何宗教性意義的感覺;反而由於總括性的世界或所謂宇宙的觀念所致,對於自己的命運,意識到某種神祕性的關聯。未開化人的世界觀或宇宙觀,除非其文化階層稍高者,很少人會直接成為宗教性的觀念,反而他們的感覺可由於所接觸到的自然現象或物體,而愈能見到更多的神祕,並使之與宗教性的生活緊緊地連結在一起。這是初民稍已意味到宗教性的欲求或理想的變化與發展。

 

所以,原始性的民族對於全體性的觀念,並未具有感到興趣的理想的組織,只是對於現前的種種事象,具有生命的利害性而已。尤其,其本身在尚未被合理化之前,雖具有宗教性的性質,其中必然存在與近代性的自然觀極為不同的要素,在他們的宗教思想中,佔有重要的位置。

 

「日月」與「天」的觀念對於未開化人來說,是其宇宙最大的一部分,也可以說是他們本身的一個世界。同時可以將它個別視為獨立的存在,亦即「天」是神靈居位以及星辰所運行的地方,尤其是具有下賜風雨、庇佑人類、創造並生育萬物的作用,而其本身是活生生的,具有神靈的存在。或許說,是具有與人類相同的「心」和「智能」,以「天」為父的人格性或神格性的存在。嚴格地說,這個思想所指的,即意味「唯天惟大」的觀念,亦非單純的僅指住在天上的神;雖然並非是用眼睛可以看到的天,亦指天的固有的靈魂或神靈的觀念。譬如在東南澳洲以及西南非的矮族,皆可發現如民族學者所經常指摘的至上者或全父的觀念,即日月是支持生命的。老子說:日月是道的分判,其中的靈質,在道上以「兩儀」名之,曰「陰陽」,具有神靈的存在,故萬物生生不息於其中;或說,陰陽是生育萬物的,天地覆載凡有,日月循其軌道運行出沒與盈虧。所以初民逐漸將它視為活生生而具有生命與靈魂的神格,不但覆育萬物,也配以男女之性,傳人繁衍成為社會邦國,更使初民感覺天有日神、月神的存在。

 

初民指天為父、指地為母,日月是宇宙的至上神,故成為他們祭儀的對象,或許在神的觀念上,自然而然成為至上神的民族。實際上這種思想,卻不至於比一般所想像之多;然而由於與曆日有關的,係因支配所有生活與命運,亦被神話影響很多。中國《山海經》提到:神為什麼要去觀察太陽的氣象變化?這個神話,或許反映出人們渴望掌握大自然的某些運行秩序。尤其堯典的人文形式:「乃命羲和,欽若昊天,歷日月星辰,敬授民時。」這樣的概念,可以移之為神話的人文化。

 

神觀察太陽運行的原因與四季的變化有關。古代的農業生產,如望日的蓐收,也被視為農神,主司秋後農事備收的工作。這種對太陽天象的觀察,在初民思想中牽涉到季節標定的人文需求,對自然崇拜的神性,轉而仰賴天神來維持宇宙的秩序,進而安頓人間的生活。《山海經》的思想,存在於初民心中甚為普遍,因此直接與此有關聯的天地萬物事象,逐由人類將它擬人化,而皆有神性的存在與神格,這是初民認為「凡有皆物」,人也是物中之一靈,皆當是神是聖。這是未開化初民的自然觀,於未有科學之前所顯著的特徵。尤其風、雨、雷、電是天上的現象,它會帶給人類實際上生活的影響,認為它具有相當大之功德與危險性的存在,自然成為強烈的宗教性價值,所以有相當人格者的地位;因而產生有司神者、祭儀者等之祭司,被族人公認是最高人格者,顯現本身的靈力,作為支配自然現象之神靈概念。

 

未開化初民「以天為父,以地為母」的觀念,使之成為凡有主宰的思想,如家為父母主宰、宇宙為天地主宰,這是很自然的。但由陰陽覆載原理來說明,萬物係土地所生,而以土地為母胎誕生的直接關係,使耕作生活的民族,尤在母權的社會,即產生有「地母神」的觀念,進至發現其中宗教思想中心的跡象。然這種思想,在甚多場合之間是有其事實的。不過當時廣大土地的感覺,或發現死者埋葬,其結束生命的最後因,對人之死的觀念相連的大地意義,則無論初民或現代人,都具有較原始性的宗教思維。在這種情形下,世界很多種族都認為其生成發育的能力方面,具有生命和靈魂存在。

 

中國人以「落葉歸根」和「含笑歸土」的觀念,直接成為宗教性,及宗教性質的根本;尤其將「海」和「河」,以具體上的「水」的觀念來說,在初民的心理上,當然成為了世界觀和宇宙觀的主要部分。俗語說「天河到地河」,和海水潮汐的漲退,可視為有強力的靈性從中主宰;同時也認為,「水」的本身會帶給人類種族經濟價值及危險的宗教意義。對未開化民族來說,總以為其中存在有神格,並認為神性是居宿於其中,主宰潮汐的漲退和禍福。當然這種思想,會被限定為民族的地方性與生活性的一個方式,而對於未開化民族來說,其實未必即為一般性。不過包括「水」在泉池裡的淨化觀念,隨著水邊種種宗教性的儀式,這種神性觀念,即顯示它有很大靈力的分布性。

 

又,山嶽森林也是世界的一部分,初民將它認為是獨立的東西,或另一種靈質生活的場所,並被制限為一個民族生活的方式,利用它的價值,認定它有神祕性,同時也賦予宗教性的性質。其實未開化的自然觀,不僅有種種儀式的神祕感和活動場所,而且認定它同樣是有生命的東西,所以不敢濫伐樹木和破壞山嶽;又有種族在神格化之中,認為山嶽和森林是神靈的住處,而設定為禁地,人要避免對神靈有失敬的行為。

 

總而言之,原始性思想對於自然的特徵,顯然與其理義為科學之跡象,而與客觀性大為不同;可以說,它只是更接近人性化,而且經常與人的生活有關,屬於接近人格性的東西。所以神祕性和神格的存在,有很多學者亦將它移為阿尼米主義(萬有靈魂說)的一種,並且主張其中有宗教(只少數存在著崇拜的根源),而且以宗教的儀式來發揮。但在宗教研究和靈理研究之中,認為這些動植物有生命的存在,或當作為活生生的東西來處理,及將其以可貴性、價值性、神聖性,作宗教儀式來崇拜等,原係出於另一個契機而來的觀念,則是法尼爾說的:未開化種族的自然觀,有著「阿尼智主義」與「阿尼米主義」及中國哲賢說的「神觀」思想三個階段;將自然物當作神觀,認為有靈魂存在。

 

其實原始種族在其觀念的性質上,以及一貫思想的系列上,與學者所說稍有不同。因為在認定動植物有靈魂之前,首先會認為它具有生命的存在,故認為自然是活生生的理由,而不是學者說的由反省或思索的論理性過程中而來,並證明原始種族毫無反省對其他生命或人類的態度,只是迫於實際上的需要,加以適用而已;這也可以說是有一種共生感,在其根底作用著。所以由積極性至於共通性,對生命之認識,進而成為具有生命或靈魂的自然觀。這種觀念,雖然對原始初民極有興趣,但是僅僅如此,亦未必即能構成其宗教性。所以宗教性假設是死者的話,也是來自具有神祕性價值之事物中;將其價值性,再加以具體化,即非人格化,而是咒力的觀念。這種情形,往往會包含在靈魂靈質與靈魂觀念之內。不過這種觀念,原由於兩者之結合,顯現出其存在物中有精靈,以及代表其存在與支配,另有存在之靈魂或神祇的觀念。

 

總而言之,被稱為自然神,必然是很單純的,而經認為是神聖的自然物,或具有生命人格的自然性靈。所以原始性的自然觀,尤其是其宗教性的觀念,在內容上包含著多種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