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宗教

 

未開化民族的對象毫無具備其組織上的確定程序,尤其在宗教生活中,無論觀念或思維,缺乏其內容和研究及共識,只是表現其欲為盡情而已,故對宗教思想和活動程序,認為是不適合他們的作法,而只是阻礙他們的活動。究竟原始宗教內容,有的雖然單純,卻多是片斷性的作法;認為神靈可以隨時借用人體而起動,並扮演令人有感恐怖的心理,降人之禍與福,尤其中作法常見矛盾的事項。譬如同樣的事情,由於個人之思想和感觸不同,則無論語述和舉動都不能齊一,而且變動異常,其實這是由於個人一時感受而起動作出之一種行為,沒有具備充足的內容和基礎,只是認為他們的經驗可強烈地作出情緒上的靈動,而表現其宗教儀式。所以說,原始諸族是不必經過宗教性的程序和儀式,就會開始跳舞。

 

不過在原始諸民族中,其宗教行誼不能時常都有同樣情形,因為其宗教性感受與傳說,是基於一定的思想和觀念及感受來做經驗的。其實它仍以最初情緒上的認識來感受的為多數,即使在其觀念性要素的背景下,多少有著社會傳統性的存在,每個人似乎沒有意識的觀念。尤其有關宗教性的行動與儀式,在原始性的社會裡,無論是公或私,均係以習慣性來舉行宗教活動,所以前人的宗教經驗,皆習其慣例憑著感受獲得,蓋原始諸族的宗教活動尚多與這些習性有關聯者甚多。上述對原始諸族的宗教思想探討,僅作一種求知的說明和研究而已。

 

宗教重視的是神靈和鬼靈等之靈魂問題,尤其在靈理研究中,其神靈和鬼靈都是佈滿於宇宙空間,秉人性自在,於是宇間或陰或陽,其死靈與活靈感觸的機會時多。尤其未開化民族缺乏宗教知識,不但不能分辨神靈和鬼靈,更不知其中活靈是什麼?只以為能跳舞的都是神靈降身;其實陰陽之間,其死靈和活靈之感觸,以及人之活靈與死靈(神靈和鬼靈)並體起舞的情形,不但甚多,亦事實,這是不能否認的!

 

不過在原始諸族中也不能一概而論,不能說諸種族都是一樣的,因為靈魂的感觸是基於個人的思想和觀念及知識或經驗和感受的程度,或許乃以其個人最初發生之情緒及認識和感觸的程度最多。這種原始性宗教之傾向,不僅會使其思想內容愈演愈趨於貧窮,而且經常都會動搖變化,及上下不能貫聯在一起,又沒有組織的系統,因此難免同樣的情形,常常因人而異,和時間、地點之不同,而思想觀念不同,作法亦不同。所謂片斷性的宗教舉動如此,並無保持著統一場合性和一貫性。其中雖然有社會性所承繼的統一性,卻只是為了感趣嘗試忘理作出來,而沒有根據的記述及程序的設定,所以不能維持長久。其實欲使其有體系的統一性和組織性,不但困難,也會因民智之相距而產生種族之紛爭,更混亂不寧。這種因人和種族、個人感觸程度、思想觀念、認知和習慣不同,又因人傳述之不同,及內容解釋之異等,即難組成有體系和規定性的行誼與作法。因為未開化民族的宗教觀念,只是憑實行者的承繼和傳述,並相信他的作法,毫不去研究其內容和意義。

 

這種信仰過程,不但會導致很多錯誤,而且作法若過於誇張,其中必然隱藏不少危機。往古所謂之族群戰爭、種族和種族相殺,皆因信仰不同,而受舉神人士之指使,發生殘忍之殺戮,實在是很危險。初民為信仰爭攘事件,古老的傳說中確實有不少記述,無論文字之記載或口頭之記述,禍因皆起於舉行宗教儀式欠缺信仰確定性,甚至地域上的影響力也很大。這種自我族群的信仰思想,不但不能擴展其範圍,亦不能得到更多之族群,和與其他族群合作,故不能以宗教思想來概論,只是以族群思想來定論,而一切應從民族學來探討;先瞭解民族間種族的思想,其中一定有很多值得研究商榷之處,或許很多資料可以解釋初民之信仰心理(首先要除去目前宗教理想的心理,而讓自己毫無宗教意識,以了解初民之心理和思想)。是故,要整理民族間種族生活思想和宗族思想的產生過程,必須要求較有信仰系序,譬如對某一方的族情,在開始瞭解之前,必先預想到要整理一種宗教性的思想,是極不容易的事,即使急著要完成其研究工作,有時候會有一種片斷性地對初民之信仰作法,而且其中有斷層的感覺。事先有這般心理準備來研究整理,自然有很多資料可取,或許才能忠於事實。

 

凡是所謂原始性宗教,正如所謂原始民族一樣,大都是指未開化民族所現存的宗教而言,當然係包括屬於文化民族初期或其歷史時代以及現代等,多少仍舊存;或許現代先史考古學資料顯示的宗教由起,原為想設定人類使有其宗教思想體系。換言之,這種規劃資料所示的,才能將真正的原始性宗教公示於世。但目前還有很多民族,尤其台灣,尚有初期民族思想所展現的宗教行誼,它不但用此為宗教代表,而且還堅持保護,其實將民族學探索宗教發生資料最實際,而且其中之分量亦多、亦豐富。人人若能依據這些資料來討論原始性宗教,並一律能將其視為初期民族的宗教思想,雖然會被現代人誤認為亂用原始性無知思想,但是在究竟宗教思源上,引述宗教起源慣用的方便,若有限度,也是無可厚非。不過,現在有些作法雖然是原始性的宗教思想,其實並非仍舊屬於原始時代的狀態。雖然沒有歷史的記載,但在經過了若干年代,已然雖古猶新,是不可否認的;尤其過去有很多人士被認為是原始民族思想或未開化人之群眾,其中不少是文化甚厚而且思想進步之人。由此可見,信仰歸信仰,作法歸作法,信仰心理不容與作法混為一談,因為人的誠信感觸不同,自然產生其信仰心理不同或個人的知識有異,故不能一概而論。如果將這些宗教思想一概視為是原始的,或同種類的迷信之舉,是誤謬之見。有關這些原始宗教思想,應該要個別商榷其真,並給予文化史來評論。

 

將未開化民族的宗教直截了當視為原始宗教的原因,是導自這些民族的宗教自發生以來,迄今未經變遷和退化,而一直蔓延擴大,尤其經由種種人為設想過,故還有其原始性的存在。以後的民族信仰或現代宗教中,也是基於這些,來做宗教工作。然而從宗教活動的普遍看來,其民族思想係發生自原本狀態之進化論而來,因而依此事實,還可知道世界諸民族的宗教信仰發跡與其變化,在任何民族、任何地方,均係以同樣思維和進行階段、形式等,顯現其宗教活動的意義。或許可以在未開化諸族之中,多少發現其宗教發達的程度,尤其是民族與民族間活動的差別,多數人類學和宗教論認為其結果是可遵循其進化的階段,而還原至初期的幾種狀態。實際上,宗教的發生與發達情況,雖可從現在仍能搜求的歷史或民族學的資料中,得以一目瞭然,但也並非皆係經過了相同的途徑演變而來,仍然由於地方和民族之相異,而有所不同之處。故關於未開化民族的宗教原狀,不能認定皆係經過同樣進化的過程,所以即使是類似的宗教思想,其根源或意義也往往會有相異的情形存在。此即新民族學對於舊人類學派的要求,如果不將傳播學或統一學的理論照樣採用,必然會發生同樣有關未開化民族的宗教活動與民族性思想變化差異,而有謹慎考慮的必要。試將其宗教思想的概略解說,一定要將宗教性活動一一反觀其歷史性民族思想關係和差異之處,是不容忽視的。其實研究原始性宗教和思想,其初步僅能從中摘取其全體上的共通之點,逐以深入研究,也許這才是一種既有概括性的初步處理方法;不過這種處理方法,其背後顯著的民族性變化關係,不能不予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