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經》第二十三章
希言自然。飄風不終朝,驟雨不終日。
孰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況
於人乎?故從事於道者,道者同於道,
德者同於德,失者同於失。同於道者,
道亦樂得之;同於德者,德亦樂得之;
同於失者,失亦樂得之。信不足焉,有
不信焉。
夏日,玄一、卿家在院子裡一塊劈柴,炎日當空逼人,兩人汗珠如雨直下。卿家正要喝水,只見狂風驟起,天日昏昏,隨即下了一陣暴雨。兩人忙不迭地進屋裡避雨。雨勢浩大,院子裡也開始積水了。
卿家說:這麼大的雨,不知要下到什麼時候?又屋裡是否也會進水?覺得有點煩惱。
玄一看看天又看看地說:這雨不會下太久的,卿家你在煩憂什麼?
卿家說:為什麼你知道這陣雨很快就會過去呢?莫非你已經看到了什麼,才會這麼說?
玄一指著天說:狂風刮不了一個早上,雨下到這樣,也就不會一整天了。天地間的事情只能是這樣的,何必為它憂呢?
雨下了一個早上,到了正午,果然小了下去。又過了稍刻,天真的又亮起來,空氣顯得更清爽。
玄一說:雨既然過了,天空也清朗起來,我們倆趕快把木柴劈好,就可以休息了。
卿家搖搖手臂,嘆了一口氣,表情痛苦地說:我實在劈不動了,劈柴是一個用力的事,同與老天下暴雨一樣,連天地都堅持不了多久,更何況是人呢?又何況是我卿家呢?
玄一笑笑說:那就不劈吧!你也不用說了,一個人少說話才自然。
卿家說:其實我不是愛說話的人,因為有你在,我的話才特別多。玄一,你覺得奇怪嗎?
玄一說:那倒是。人從事道就同與道,從事德就同與德,從事失就同與失。從事德的人,也就自然地得到了道;從事失的人,道也失去了。
卿家說:這麼說,那麼我同你在一起,我得到什麼?又失去什麼呢?
玄一想了一想說:你我在一起,你得到的是玄一,失去的是卿家。
卿家聽後大聲地說:你要知道,這正是我自己願意的,得失應該歸於自然。說完,兩人又開始拿著竹帚,跨入院子,橫掃院裡的積水。(以上《小說老子》取材自陳村先生作品)
自然乃出於至然,人之所求的自然,是合天道而長久的自然;或說,自然者莫能使之然、莫能使之不然,如果有人執於自然以為道,則反被自然之所縛了。
祖師曾說,自然原來自於不自然;經書上也說過:「天地神其機則曰自然,自知其不知亦曰自然。」所以「自然」之妙,求其惟妙於知;而所以稱為妙,則因自不知「然」,只在於道之中,或所有知「自」之然以前,其自然便已成立。因此能知至然之自然者,才是真正之神妙。
蓋神者,莫知其所以為神;而神妙者,莫知其所以為神妙,則其妙深矣!至於不能用言語形容的、不能用心思測度的,便能知所以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或名所以名,而不知其所以名,此即自然之名矣!上述道理簡言之,即自然之旨。故《道德經》五千言,以自然為道窮其極,及至主張所謂道法自然——這就是「自然」二字的真理。
飄風驟雨,這是天地的厲氣,由一時所感觸而發。或許天地為之,尚不能使之終朝終日,此為何故?這是它過於迅疾而且暴戾,發洩太甚,也正是其出於不自然之原因。此章之意,是奉勸初學之人,在動靜及語默之中,不必有窮達的想法,否則必然失於一切;應該循以自然,其中若有絲毫自私妄動等之躁進,則日不能繼夜,以致飄風驟雨,離道失常,此時反為進修之絆腳石。天地這麼大,有時候也會發怒,意氣用事,不能長久循著自然運轉;而人那麼微小,焉能不以輕動為戒?恆心於道,不得有絲毫之暴躁,否則只是自取滅亡。
人生在世,當須注意應事接物之中,一切順其自然,以取得天理人情,兩不相悖;並在一舉一動之中,皆求為後世效法,實踐道德比擬於大道。偶有所得,能反身復己,能衛護良心。若能不自有,益於自身所需之外,所謂德者同於德,所得能為眾人之益。正如本章告訴世人,為人之所得,只要能活我身,保育其命源,而不可溢於我身之外,否則便是禍端。故人不可過貪,宜順其自然於道、於德,甚至於失。天下之物,本非自私所有,若妄貪取,等於無故失之於源。譬如人若妄貪物慾,一定不得快樂,經中強調說:「同於道,同於德,同於失」;其「同」字,即是自然,也是隨從之意,隨從自然,便是道、便是得、便是樂。
汶羅祖師曾告訴世人說:「從乎道吾樂之,從乎德吾樂之,從乎失吾亦樂之;以其得失在物,吾何有焉。若知其得失,本無何往不樂,若以得失介乎方寸,妄情也。」因此本章後句:「信不足焉,有不信焉。」其「信」是「真實」的意思,因此「道」字要看真實處,才能對事物之理釋然,沒有疑心;若有一毫之疑或有二心,介於心中,則不能說是真正而且實在地明瞭事物之理、道之意矣!故曰:「信不足有不信也。」總而言之,本章是針對「道法自然」而言,既然是自然,本無得失而隨世得失,或得或失聽從於自然以任其所至,然吾人若無介於得失之間,這就是自然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