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史、宗教意識研究
宗教乃是經驗的事實,所謂宗教史以及宗教意識,即時代與民族間的宗教意識之外部表現研究的過程。至於對宗教心理上的說明,可以溯自古代黃帝問道於廣成子時代,人類便有宗教意念,那時候人類以天為神,自然成為拜天的民族。
不過宗教鞏固人類心理的基礎,則是屬於近代的事,其主要的代表有西哲康德和米葉,或後來的學者將宗教另下定義,和倡導宇宙論,亦則無為論者之道觀修為思想,因而與道的感情產生關係。故後代的人,即將此項宗教觀引出宗教心理上的現實性(與神明談條件),終而確立了宗教心理學基礎。因為宗教心理學是將所賦予事實之宗教意識加以科學研究,所以就不需要形而上學的基礎。
宗教心理學大約有三個系統:第一是利用發問法,將其結果以統計顯示出來,它是史達巴克的系統(將神靈顯示的事實搜集公諸世人)。第二為詹姆斯所嘗試的,即廣為搜集世界上諸宗教資料,分析其意識,進而建立宗教性的原理系統。第三是溫德的民族心理學所代表的,即對宗教意識的發生史進行研究。若將與宗教史有關係的宗教意識研究結果引用的話,則可了解宗教意識的普遍性,此亦即人類學者與民族心理學者所一致倡導的。
在這裡我要加以說明,任何一個時代裡的任何一個種族,他們似乎都有其宗教信仰,正如宗教學家布爾達克研究記述:「世界上有無法律的種族,卻無不崇拜神明的種族。」我們往往會從電影上印證,發現某些原住民,他們雖然沒有任何法律的制定,卻在宗教上對犯罪有嚴懲制度;正如希臘人說基督教徒是無神論者一樣,這不過是希臘人的一種偏見罷了。
關於宗教意識的起源,其中有恐怖說(神鬼觀念)、希望說(求禱禮拜)、利己說、社會意識說(慈善佈施)、咒術說(施符念咒)等十多種;隨著風俗習慣、地理環境的不同,或時代的變遷、境遇的轉變及民族性的條件,而表現出不同的宗教觀念和意識形態。種種問題,截然隨著時代的變化,其中難免亦允許某些特殊觀念的作祟,或種種民族意識偏極的發生。不過宗教,仍然是以人類的自然心理要求理想,普遍性較為顯著。
總而言之,宗教史的發生,其起源幾乎可說是與人類發生於同一時期。以宏觀的角度來看,過去宗教在歷史上的研究,多係由於在近代發現了新的據點,以及歷史觀趨於廣大所致,因而在世界上隨著各種民族而有很多宗教存在;同時這些宗教,主要是有其歷史性與心理作用上的交涉。
故一個宗教的成立和發展,絕不可能與他教孤立。尤其自十九世紀後半葉以來,由於語言學、人類學、考古學、神話學以及土俗學等競相發達的結果,宗教家亦逐漸確立了宗教史的研究,成果相當顯著,從而奠定了今日宗教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