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與信仰

 

經由歷史記述的很多信仰事例,和宗教家與學者的論述,可知信仰與理性的關係。自古以來,信仰宗教事例曾經惹出了許多問題和爭端,其中主智主義的,將信仰視為與迷信一樣,說信仰宗教是一種迷信、無智的行為;其實這種論斷並不是很正確,因為他們不瞭解宗教,致疏忽了宗教對於人生的職能,而認為唯有理性才能照耀世界,是人生唯一光明的前途。

 

十九世紀著名的唯物主義科學家克立佛特曾說過這樣一句話:「如無充分的保證,任何事皆不可信。」但實際上,在這個宇宙間很多場合,我們的行動卻總是與此論斷背道而馳。因為若要一一得到保證才能行動,則無論在商業上的買賣,或經濟上的處理,或人生各方面的舉止活動,都將無法適時辦理。譬如我們在進餐前,如果先要獲得食品養分和消化情形的保證才肯拿起筷子的話,就無法攝取任何東西了;又先要確保絕不會撞車才肯乘車的話,也一輩子都無法從事旅行。所以人的日常生活,實際上在完全不先求其保證的情況下,就已經展開行動了;它無法如主智主義者所說:「大凡所有的事情,都需要有合理化的場合。」科學家在解釋自然界的窮極現象時,會以電子和能量等實體數據作假設,但這些實體,終究只能讓人相信並承認其性質而已。

 

故宗教信仰中有關「神或鬼」之論點,完全是超乎理性的某種能力,亦即須依信仰者領悟的程度,超越知識極限而產生的信仰世界;宗教的奧義,也同時存在其中。譬如道教法事所使用的神器、經書、咒術,或信徒的修持及因其信心所具的意識等,皆唯有信仰始能得知與悟,理性則無法解釋。如果以理性來判斷信仰為不合理,兩者之間當然會發生爭議,則理性的人會摒棄它,而信仰的人會設法去保護它。誠如汶羅清水祖師常說:「與自然界有關的超自然記事,果若與科學知識發生衝突時,宗教家會主張這些事是一種『天啟』。」此番說詞,自不能與合理的證明爭議。

 

因為無法提出合理的證明,無形之中,宗教家就會向理性讓步。但如果理性是用合理和證明來判斷宗教信仰活動的任何一件事(天啟的說詞),則勢必成為理性在批判非其分內工作的職能,這就產生很明顯的一種矛盾。因此宗教研究若要解決上述問題,必須更深入去研究理性的心理和信仰的本質,以及其在舉例時應有的適用範圍。

 

現代社會中,若提起宗教的教理或信條,總是會讓理智的人,尤其是學者或科學家不能接受。其理由是宗教家將純粹的信仰理路,與教理或信條混為一談,並把教條做了絕對性或權威性的強調,而強迫信仰者必須遵從。其實教理或信條,皆係從事信仰活動時的一種約束,它應該具有理論化或情節性的寬宏大量,即老子云「變則通」;否則,難免會受到時代知性環境的影響,出現與現代知識不能適從與相容的情形。其實,宗教會形成教理和信條,只是根據某一方的信仰經驗而設,在其他不同宗教上則無法齊一。這種情形易生起智性的懷疑,產生不可信任的理由。譬如將信神的經驗用理智表現出來,即是信條;若是以理性去理解信條,則不見得會信神。其實信條不過是將信仰的事實表象地記述下來,使能夠發揚而已。以基督教的史實來說,昔日希臘基督教的信仰內容與希臘頓哲學接觸的結果,便有克麗美因德與奧利根等的神學出現;依阿力基山特利亞派神學家所說:「信仰乃係未熟的知識,且認為這是基督教徒『經』於己臻『真』的知識。」而能助其達到極峰。因此據其神學所論,信仰只不過是要到達「真」的知識的一個階段而已,而真正的知識即是信仰的成果。

 

老子《道德經》說:「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其意括為「可以用文字來表達的道,便不是永遠不變的常道;而可以用嘴巴講出來的名字,亦不是經常不變的名字。」因為既然是不可道又不可名,即見「道」並不是固定的,它是順人而應、憑理而定;由此也可見老子的「道」,是無窮盡之大。所以老子說「變則通」,凡事能變即行得通。《道德經》第二十五章說:「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意思是說「我實在不知道它的名字。不得已姑且叫它做『道』;更具體的,或許可將它起個名字,叫做『大』。」由這點,我們足以證明「道」這個東西,它的運用是無可限量的,更不能將它設限在某一方面;同時亦可得知「道」是超出人類思想的極限。因此宗教信仰或教條,只是共同約束大家,為歡喜遵從而行所設限的一部分而已,並不能當作是全體大用的禁忌。如果能將這兩個問題的發展,依其發生的次序追蹤下去,則必可互相瞭解,並互為尊重。譬如奧卡斯汀所追蹤研究及受了布拉頓主義的影響,他認為靈魂雖具有真理的能力,卻仍需經由信仰所得的真理,憑理性判斷,以文明來確認它有存在的必要。如此與理性者達成共識,才能互相尊重、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