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醜聞下的省思

 

由「痛」中反省

 

一個篤信「道教」的信徒,當然很不願意在報紙上看到道教醜聞的消息。然而不久之前,卻有一則家喻戶曉的新聞牽涉到道教信徒,那就是有個母親帶著孩子投海的事;老實說,這實在是道教的不幸,神明靜靜地坐在那裡亦難辭其咎,少數人的作孽,卻使神明和廟宇、宮堂蒙上陰影。認真檢討起來,皆因宗教教育的缺乏所致,信徒們只知道捐錢蓋廟,卻不知道宗教真正的意義到底是什麼?所以,不管是神壇的事神者或信徒們,都需要接受正規的宗教教育,使之有正確的宗教知識,如此拜神才不沈於迷信,也不會被邪魔歪道所惑?

 

我們知道成仙成佛的基礎,其實就是「道德」的實踐,神明教人以忠孝仁愛為基礎,在道教教義上,更要人有善念、做善事。

 

守戒行善,積德碩果,以充實道德修養。因此,如果捨本逐末、厚薄不分,便容易走入歧途旁路,終致誤人誤己,危害社會。蓋實踐道德是拜神之本,跪叩禮拜只是拜神之末,我們應知道,崇神絕不只是跪叩禮拜或希冀有求必應,而是要研究神的德行,然後化作自己的道德出來。

 

中國道教信仰的神明,大都是忠臣烈士、聖賢豪傑之輩,他們都是道德的化身;《太上感應篇》上的功過格,所強調的亦是「道德」二字。在中國,尤其是道教,沒有道德的神明是不能想像的,由這一點來看現今的台灣宗教信仰,尤其是道教的行為,信徒們確實欠缺了這方面的宗教知識,反認為神明就是萬能的博士,有求必應,這是扭曲了信仰的真義;更因為如此,而被某些別有企圖的事神者利用,這些人只是把神當作搖錢樹,作為他生財的工具,來欺騙信徒。另外有些所謂的「宗教名嘴」者更甚,言為普渡眾生,其實是假借神明,或利用因果關係,或說與仙與佛有緣等手段,作種種心理上的誘惑,使人心迷失,而任他擺佈,甚至導致宗教醜聞的發生;其實這種人絕不是具有法力,只是擅用手段,果遇這種人,絕對要檢舉他,勿讓他再危害信徒、敗壞宗教、醜化神明。

 

真純、安慰而不是迷惑

 

總而言之,人之所以會迷、會被騙,都是由於好奇,聽人道某個神明靈感、某家廟宇「興」或某人的法力大,就趨之若鶩地去求、去許願,結果反被自己的私心所害;人若不好奇、不希求,就不會被騙。尤其宗教信仰,本來便是一件很真純、很安慰而且很愉快的事,只要人有誠心,其所發的靈性立即可以化為天人靈能的交感,自然浩蕩而莫之能禦,且妙用莫之能測。誠如汶羅祖師云:「誠所發的功能,足可與天地造化齊一,即達到所現者神、所遇者化的功能。」汶羅祖師認為惟有人性才能語為萬能,《莊子》謂「天地與我同生,萬物與我齊一。」都是強調人性與天地齊一的意義;又《中庸》「至誠盡性,可以參天地之化育。」一語,亦鼓勵人之性靈應發揮最高、最大的功能。故宗教教人修身,老子教人修道,「抱道便是神」,都是這個目的,要人的性靈能發揮出更大的功力,直與天地造化之力量齊一。

 

同此道理,拜神為發現自性本能,充實並激發精神,與科學所言「宇宙是個質能互變大用流行」的原則相同,使自己自然應用本有能力,不需希求,更不需藉助外靈,自然可以逢凶化吉,立德生財,這才是根本之道。而種種宗教上的迷思,亦得以澄清,人心也不致再因私慾蒙蔽而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