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的希望.共識的奮進

 

從人類文明進化史上觀察其中宗教的進化,便知道一個宗教的形成,猶如家或國的組織,而其家或國的成敗,與這個團體的分子皆有莫大關係。譬如家的開始予以夫婦的結合,然後生兒育女,才有父子母女、兄弟姐妹的家族名份。宗教組織亦復如是,先有一個「神」的出現,而後開始有事奉神明的人,繼而有信徒;有信徒以後,便有組織;組織既成,便有團體的名份。

 

宗教團體,其中是一級一級分層織成,故無論大小結構皆有條不紊,各本其位。不過當中最實在的,是要強化這個團體,必先強化這些大小結構,猶如治國必先齊家,否則「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無之。」或云:「其為父子兄弟足法,而後民法之也。」宗教各結構完成,擴展於眾生,便是一家興仁、一國興仁(宜其層次而後嘉惠於眾生)。組織宗教團體,同齊家之道、治國之道,其道理完全是一貫的。

 

宗教體故,以「神」為父母、學生信徒如子女,倘一體之內、一家之中,父母兄弟姐妹不親、不和、不孝,那麼這個家(教體)將如何平安?一個教體不平安,何能代天宣化,為眾生效勞?

 

人與人的相處,情同兄弟姐妹,其為一個「緣」,非緣不能為兄弟姐妹;相處之道,只要能坦率,不欺不詐,最重要的是不要做對不起兄弟姐妹的事。「緣」原來是珍貴的、甜蜜的,相依相顧,和順和藹,絕非東講是、西說非,一家的名譽必靠大家來維持保護;不然,破壞緣,破壞家庭(團體),不但團體(家庭)不名譽,自己也不名譽(說團體或家庭的壞話給人聽,別人絕不會認為你是好人,反而聽之人會在常識上,認為「來說是非者,便是是非人」,他會認定你比其中任何一個人更壞)。

 

今天到院來修,或做善事、幫神效勞,其目的是為求得心靈上的安慰、精神上的快樂,和積些功德抵消前生種種的業債,使前生償清,今有餘。否則,到修門來便是造業受罪,而且換來心理上煩躁不樂,不如在家樂妻喜子、相夫教子來得快樂,尤其用這些捐獻善金添些新衣美食,如此在家安享比到院好得多了。

 

修是面對神明修養自己,或捐金效勞是為要儲蓄自己的功德,把自己變成一個好人;不是要干涉別人,尋找別人的短處,尤也不是因誰的面子來,或誰的面子而捐獻善金,及來效勞。因為「修」的行宜,和做「善」事的本義,是個人自然自願的,否則其修與無修、捐獻與無捐獻沒有不同,尤其天地神明亦不知他是誰。

 

尤宗教團體是公體,是眾人共有之體,其金錢往來,一分一毛皆要進賬出賬,不能任我自由;其向內或外招募捐款,需要金額多少,先向團體報備,准後始能為行,而其捐進之款目多寡,一定要報賬出據。尤其購物買料,亦一定要先報准,並報價擬價後始得購買(除極小物品、日用消耗品不用報價核准,但亦要報備需不需要購買),一定要公出公入憑據,不得甲也自募購買,乙或丙及丁也要自募購買,都不進賬出據,如此一個公體會變何體制?雖然為善不欲人知,但指的是個人。譬如:一個物品一萬元,其一萬元全是個人的錢,沒有第二個人的錢,如此我可以買來捐給這個團體;否者,一個團體有五百人,而五百人都要自行利用團體名義去募捐,不用進賬入賬與出據,這不是變成為亂體?故要知道一個團體是要有條不紊,一視同仁,不宜造成紊亂。

 

總而言之,人是各皆具有其善性的,有公理的常識,何是對?何是不對?凡有性情的人,他明白得很,尤其是人與人之間的問題。我常說:當人的情感在平常生活出現了問題或疑慮時,「自檢而知」還是必要的,因為人的情感與生活本來便註定有時候必有問題發生,所以感情的存在在人之間不可損壞,或千萬不可傷害彼此友愛的重心,這才是「知情相友,以友輔仁」。

 

其實一個人會不自覺存在隱微的自私,畢竟是因未能與人剖析道理,以致感覺為負擔和厭煩。所以當有疑慮時,能認為畢竟這正是只有你對我較具信心的關係,因而彼此能自覺到一定要求取一個可行的好的方式,謀求溝通與澄清,這才是一個令人欣慰可喜的事。雖然人與人的諒解與溝通本就不易,但若有永恆耐心地說明溝通,或不執著作明白的深究,一定能化解芥蒂。

 

以上是筆者善與人同,學與主教「我與人無不同」,或夫「人我惟知早釋而已」,根本人同賦天命而來,非誰一定比誰聰明。我很相信主教的一句話,也是主教常鼓勵我的話:「聰明不是上天註定的,聰明是靠自己求知的熱心,它會給人與時代並開明。」我秉持著這句話,到現在還不懈地鞭策自己,生命既然是靠自己來造化,聰明必亦然矣。孔子亦人,我亦人,何非我不是孔子?聖賢人也,凡夫人也,既同為人,每個人皆有聖賢的天資。僅此表達我十二萬分的誠意向大家學習,不厭地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