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樂與果報
寺廟壇堂競相為眾生舉行超拔祖先活動,皆藉仙佛之法力,佛法無邊、神通廣大,以為救贖靈魂。基督教對靈魂特別關心,在《聖經》上重視靈魂,並解救靈魂得以在耶穌的天國同享永生。佛教也是,佛家重視因果,希望眾生皆能不墜輪迴,盡拔到西方與佛之享樂國。道教演法拔荐靈魂:「開壇濟度演金科,天尊接引出洪波,乘此白雲歸去好,群仙保舉上大羅。」又在演法中說:「天星朗朗步璇璣,正是瑤壇攝召時,符命告下泉曲府,亡魂來赴太黃旗。」這些詩詞都是在為超拔亡魂,希望靈魂得到極樂的生活。
其實說來,宗教對象則無論哪一宗教都是關心陰間的靈魂,要怎樣拔荐靈魂使他們不受苦,而享同人間一樣的快樂。由這點看來,靈魂與人的關係、陰間與陽間的重要性和影響性,不難體會。陰間的靈魂若不得安寧,陽間的人們亦難想有安寧可言,所謂「救陰度陽」,靈魂有好日子過,人們才能安然無恙的生活。所以,塵間常有鬼魂亂人的事件、觸犯眾神的說法。祖先不得安寧、兒孫不得平安的事件,這都由於陰陽不能配合,和靈魂與人不能溝通的關係。故仙佛超渡靈魂的目的,也就是希望陰與陽有和平,靈魂與人均獲安樂,因此超拔苦難靈魂解脫煎熬的環境,到達快樂的淨土,而有宗教家熱心為陰陽二界用力,託神力量來幫忙,神人合力為這些靈魂超拔往生樂國。但超拔的意義,非將陰間全部苦難的靈魂盡渡,因為靈魂的受苦是業障所使然,也是他在生不能做好而專做壞事的結果。人身死了後靈魂接受業障的果報,是他應受的罪,陰司的法律依此判他入獄受刑。如果有人要保釋他,也不是任何仙佛都可以無理由或免辦手續就可以保釋出去的;仙佛要超拔靈魂,一定要查明靈魂的罪因、根基,或在陰間修為的成績,及子孫回向給他的功德,一切查明以後,仙佛才順著陰間的法律程序辦理保釋手續,而獲准以後才進行超渡。尤其超渡也不是靈魂可以直接往生於樂國或做神等,超渡種類很多種,視靈魂本身的根基、犯罪的輕重、魂魄有否齊全、知覺性如何,按靈魂的情形保釋前往各地方生活或進修,及收集未齊全的魂魄。譬如判罪重的,根據在刑期中的成績及子孫回向的功德,保釋出來住進平民間勞役兼修;罪輕的,保釋出來讀書修鍊或推荐他居住在德鄉,過著好的生活,甚至能與上德者或仙佛同修;生前做得好、功績高的,推荐他到極樂的仙境裡生活,或前往當神當佛,或到陽間各家寺廟去實習神職工作等;此乃是仙佛超拔陰間靈魂的各種情形。另一種是靈魂欠缺他本身的魂魄,所以將不完整的靈魂託於人間廟寺的主神協助收齊他的魂魄,使靈魂早得完整,復還知覺性,而後再推荐他往修或再分配到冥府按各應業之地居住生活,這種也是仙佛超渡和拔荐往生的情形。其實任何一位仙佛無論祂果位高或低,都無權未經辦理保釋手續,便能隨心所欲救出或劫出一名靈魂往生;陰陽同一理,總統也不能隨便免罪一名判刑的罪犯。所以有些神壇所謂「打城」如同劫獄,可以救出靈魂,實在令人懷疑。陽間有陽間的法律,陰間也有陰間的法律,有些宗教家應該不能妄言,否則有理即神、無理即鬼。因此保護宗教的莊嚴、神的高尚人格,不要做拍賣宗教、拍賣神德的事,這才是一個名符其實的宗教家,且對人與對神都有益。
佛家說:有此身是一個苦本,捨生和趨生,不過是改頭換面、變更形式而已,像水冷凍成冰,冰遇熱成水,是形的變換而已,其質依然存在。靈魂依業往生,前生後生都有不同的角色,同樣變換形式而已,他的靈質原在。超渡先祖,是保護他的靈質原外,形式也不要有變換,永遠保存他的靈質和形式。否則佛家的一句話:「前世為人師,今世做馬牛。」不但靈質變,形式也換,是為人子孫最不孝的。因而超渡靈魂是一件為人子孫重要的孝思表達。所以文化院汶羅祖師訓示學生說:「你們來修,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要做能使祖先安其身的事,這就是孝。」由這點可見祖先對子孫的關係多麼重要,因此超拔祖先是一件大事,人人應重視,人人應關心祖先。
這裡有一件陰陽會、父子相會的沙文,書沙說:吾父子永訣已有甲子了,陰陽相隔,咫尺天涯,若以明達觀之,浮生若夢,聚散有數,是以不足非了;又況吾已榮膺崇錫,證果於清虛之境,現已大澈大悟,亳無罣礙,所以殷殷相期於子兒,務望各敦孝友、立品格,凡睦宗恤族,扶危濟貧,須率由舊章,而於修身行道,努力昌慈,務恪守遺規,幸勿怠荒暴棄,甘墜家聲,以傷吾在天之靈。吾語,父在觀其志,父沒觀其行,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以謂孝。父生平無他奇節,亦惟孝恪自持,和平待人,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事而已;卻犯罪過,判陰有餘年。但蒙孚佑聖君臨察,謂吾曾讀聖賢書,累積功績,將吾推荐往修樂國,始有證果機會。惟望吾子將吾所言,銘諸座右,更能進而益之。
這段話是陰陽間相隔六十年後與七十餘歲的兒子在沙盤上相會的情形。這種情形,乃仙佛對待靈魂,亦非有人求荐仙佛才做,證明仙佛時時關心靈魂,不只有人請託才來做超拔的事,凡遇可以超拔的靈魂,也將他超拔往生樂國。其實這是神的職責所在,神應做的工作。